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23日举行记者会称,《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香港证监会今年2月发表《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期于3月底结束。在23日举行的记者会上,香港证监会发表咨询总结。
香港证监会表示,咨询期内接获152份意见书,分别来自业界和专业组织、咨询公司、市场参与者、持牌法团、个人及其他持份者,回应者普遍欢迎有关建议规定,有人要求就部分建议规定作出厘清,证监会考虑了广泛的意见及提议后,已修改或厘清部分建议规定。
绝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有关容许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香港证监会称,将实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来保障投资者,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良好管治、纳入准则及披露等。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全面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
据悉,《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订明多项适用于持牌交易平台的标准和规定,包括稳妥保管资产、分隔客户资产、避免利益冲突及网络保安。
香港证监会欢迎已准备好遵守证监会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但提醒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应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完)